對..沒錯..是在說我..是我啦..

唉..
也不知道是帶賽還是怎樣
從到台北唸書畢業工作到現在也有超過十年的歷史囉
從以前的豪美->JOG小紅->老爺的小黑->現任的小銀娃
前面三台陸續的陣亡在我手中
都是很剛好的壞了故障加上年齡過久於是就決定不修直接報廢了結
回想起來很妙的是...這幾台車都不在我的名下
卻都不約而同的在我手中結束
這真不知道是該哭還是笑 >"<

第一台是豬乾紅的豪美..
也是我上大學時在淡水活動的好夥伴兼維生工具
以前打工的地點在關渡得靠小紅辛苦的來回穿梭呢
沒想到有一次上班途中他掛掉了...
還給我掛在鳥不生蛋的竹圍大馬路上簡直就是欲哭無淚
可是沒辦法還是要靠自己慢慢的推到機車行去檢查
後來才知道是皮帶斷了
記得又過了一陣子停在關渡捷運站附近的停車場
某天要發動時發發不動..於是就決定報廢她不修了
從這次開始我才知道去查詢如何報廢機車請回收廢車業者來拖吊
再把機車車牌拔下去監理站報廢等流程
其實自己就可以辦好這些事而不須經過機車行代辦

第二台是花姐的嫁妝..紅色的JOG..簡稱小紅
小紅是接替豪美的任務因為我還沒畢業需要代步車
於是就從家裡寄上來給我用囉
這一用就用了好幾年耶
直到前年我們搬家到現在的地址時
有陣子沒騎車還放在舊址
某天要去發動牽車時才發現他也發不動了
車行老闆說小紅年事已高不如報廢以免稅金高又有排氣驗車之困擾
想想也對於是跟花姐討論經由她的同意之後
就一樣的聯絡回收業者拖車拔牌
我再把車牌寄給花姐去處理報廢事宜..
因為名字不是我還是由本人辦比較好

第三台是小銀娃..凱西妹的寶貝
很巧的是他後來都很少騎車也漸漸的不敢自己騎車上路
於是變成我的上班代步工具
目前我只能靠她了...希望她可以撐久點..換新車可是很貴的耶

會開始騎老爺的小黑是因為偶而要幫他發動一下
免的放太久不好發動電池會沒電
今年公司搬到內湖之後距離變遠了
於是剛好我就輪流騎小銀娃跟小黑上班..一方面也可以蹓蹓車
其實2台都很好騎..小黑是100的騎長途的話還蠻穩的加速也快
只是他會冒很多很多的白煙
還害我被檢舉要驗車...氣死我啦
本來一切都很順利的

沒想到某天加班到很晚很累要下班回家休息時
小黑居然怎發都發不動還發出奇怪的聲音
於是我心中就想大概是引擎有問題了...唉....
這段時間就只好先騎小銀娃上班
一直等到天氣好點..中午吃飯路過附近機車行
請人到公司幫忙看看小黑有沒得修
結果老闆說聽聲音是引擎有問題
但是這種車很老了要修也是可以
只是2行程的車明年開始會漸漸的淘汰
因為很容易冒白煙
建議我還是報廢不要再花燃料稅維修費
加上空汚排放標準不亦達到
於是就跟老爺報告該怎辦勒..
因為也不是我的名字還是要等他回來辦囉
我想老爺會很捨不得吧
畢竟這台車也有15歲囉...他們感情很深厚呢
陪著我們上山跑過不少地方
從淡水到陽明山還有台北市市區幾乎到處都有它的足跡
(P.S.: 老爺回來自己補充吧...我想我寫的不夠深刻..噗)

06-AUG-2008,這天我事先聯絡好的回收業者一早到公司來拖吊小黑
有鑒於之前小紅拖吊時沒紀錄到她的最後一刻
於是我這次有備而來帶了相機要拍下小黑的最後身影以紀念之
一樣的請人幫我拔車牌..然後把車拖走...還要簽一份文件
再利用下午請假的時間去了一趟監理所把車牌報廢








附上機車回收/報廢流程供大家參考:




二)廢車回收相關資訊:

1.環保署免付費資源回收專線:0800-085-717

2.環保署基管會資源回收網址:http://recycle.epa.gov.tw/

3.廢機動車輛回收系統網址:http://epamotor.epa.gov.tw/

4.「廢機動車輛回收辦理說明文件」(本文)下載:
請至上述「廢機動車輛回收系統」/「文件下載」區/「其他資料下載」,即可下載本說明文件,以供參考。

5.「廢車管制聯單」範本下載:
請至上述「廢機動車輛回收系統」/「文件下載」區/「其他資料下載」,即可下載現行廢車管制聯單制式範例,以供參考。

6.自96年1月1日起,汽車車齡10年(含)以上、機車車齡7年(含)以上,方可申請獎勵金;惟公務單位不得申領。

資料來源: http://recycle.epa.gov.tw/epa/menu/index.asp?sno=31

如何辦理汽機車報廢?
(一)應備文件: 1.車主身分證正本、通信辦理者可用影本(個人名義); 營利事業登記證或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公文(公司含登記表)或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證明書(公司行號名義)。 2.印章(非越區辦理者免具)。3. 行車執照。4. 原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5. 號牌(汽車二面、機車一面)。
二)辦理地點:各公路監理機關異動窗口辦理。
三)注意事項:1. 公司行號繳驗之上揭證明文件為影本者,另繳驗該公司、行號最近一期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影本。
2. 如有違規案件未結或積欠牌照稅、燃料費者,請先結清(如在最近2個月內繳納者,請檢附收據)。
3. 報廢之車輛,不得再行申請登記、檢驗、重領牌照使用。
4. 車輛如有動產擔保交易登記者,應先辦妥註銷登記。
5. 號牌遺失者應先向警方報案,並持警方報案證明辦理。

資料來源: http://www.thb.gov.tw/main_04_06_02_body.htm#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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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凱倫@SH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