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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沒錯..是在說我..是我啦..

唉..
也不知道是帶賽還是怎樣
從到台北唸書畢業工作到現在也有超過十年的歷史囉
從以前的豪美->JOG小紅->老爺的小黑->現任的小銀娃
前面三台陸續的陣亡在我手中
都是很剛好的壞了故障加上年齡過久於是就決定不修直接報廢了結
回想起來很妙的是...這幾台車都不在我的名下
卻都不約而同的在我手中結束
這真不知道是該哭還是笑 >"






附上機車回收/報廢流程供大家參考:




二)廢車回收相關資訊:

1.環保署免付費資源回收專線:0800-085-717

2.環保署基管會資源回收網址:http://recycle.epa.gov.tw/

3.廢機動車輛回收系統網址:http://epamotor.epa.gov.tw/

4.「廢機動車輛回收辦理說明文件」(本文)下載:
請至上述「廢機動車輛回收系統」/「文件下載」區/「其他資料下載」,即可下載本說明文件,以供參考。

5.「廢車管制聯單」範本下載:
請至上述「廢機動車輛回收系統」/「文件下載」區/「其他資料下載」,即可下載現行廢車管制聯單制式範例,以供參考。

6.自96年1月1日起,汽車車齡10年(含)以上、機車車齡7年(含)以上,方可申請獎勵金;惟公務單位不得申領。

資料來源: http://recycle.epa.gov.tw/epa/menu/index.asp?sno=31

如何辦理汽機車報廢?
(一)應備文件: 1.車主身分證正本、通信辦理者可用影本(個人名義); 營利事業登記證或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公文(公司含登記表)或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證明書(公司行號名義)。 2.印章(非越區辦理者免具)。3. 行車執照。4. 原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5. 號牌(汽車二面、機車一面)。
二)辦理地點:各公路監理機關異動窗口辦理。
三)注意事項:1. 公司行號繳驗之上揭證明文件為影本者,另繳驗該公司、行號最近一期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影本。
2. 如有違規案件未結或積欠牌照稅、燃料費者,請先結清(如在最近2個月內繳納者,請檢附收據)。
3. 報廢之車輛,不得再行申請登記、檢驗、重領牌照使用。
4. 車輛如有動產擔保交易登記者,應先辦妥註銷登記。
5. 號牌遺失者應先向警方報案,並持警方報案證明辦理。

資料來源: http://www.thb.gov.tw/main_04_06_02_body.htm#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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